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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年有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坠楼死了,还有一个已婚女人也是跳搂死亡。这两个人都是精神病人!平时看着还挺正常的,但是一发起病来那真的是无畏无惧了!这样的人如果住在高楼?身边真的有人看着,否则,他们的大脑里出现了幻觉了,想要飞升的话?那一切都晚了。没有办法的?说句不好听的话?这样的人走了,对本人,对家人都是一种无名的解脱吧。
媒体上时不时的报导精神病人自寻短见的比如跳河的跳楼的自杀的,说明这样的死亡不是偶然。精神病人大脑机能出了问题,导致其认识、情感、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障碍,他的思维行动有时让正常人读不懂,特别是明显受精神病性症状支配的病人,出现意外的情况还是很多的,比如有幻听和妄想的病人,他能听到有人要害自己,而被害的妄想总觉得有人要害他,这样的病人本能的会选择逃跑,或者攻击它人以求自己的生存,这会有可怕的后果的,再比如抑郁症的患者,因情绪的极度低落,受疾病影响会出现自杀的可能的,甚至自己下不了手,选择去伤害它人而求法律上的一死,这样的病人要时刻引起周围人群特别是家属和看护人员的注意,稍一疏忽,可能就出现象前面提到的事情了,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啊!所以对精神病人的这种倾向应该时刻注意,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家里,再有精神病人的治疗大多是长期的,吃药也是保证病人健康的头等大事,切不可今天吃明天不吃,状态好些就干脆放弃服葯都是不可取的,精神病人的安危是全社会的责任,他好,你也好,我也好,全社会都好,让我们每个人都献出一份爱心,用实际行动来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吧。
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,单位基本无责。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才属于工伤。其他情形导致死亡的,不属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(四)患职业病的;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证正能量传递!对于这个问答题目,打工人员的我有话作答。题主问到,工人在下班的时间里,回到职工宿舍喝酒死亡!公司要负责任吗? 我想题主能想到这么个问答题出来,应该是想达到一个不能在明面上的目的吧?依我讲:“凡是不能摆在明处的问题,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善终结果”!友友们你如果有什么其它的说法,请你在评论区里文明用语参加讨论。咱们想想:一个工人挣钱也是不容易!工作累了!为了缓解疲劳,经常也有些工人喝点小酒!上至公司下到小老板都没有明文规定不让工人喝点小酒的。《特别的工作除外》现今的社会人性化管理已经不错了!工人在工作时间里必定是不让喝酒后上班的!那么在工作时间外的时间里,因个人自身的情况下喝上一点酒!也不会被领导批评!至于你自身的原因喝酒过多引起死亡!总不能把全部责任归推到公司负责吧?难道工人喝酒时就他一个人在一起喝酒吗?还是有公司单位的领导干部们去到工人宿舍里硬劝工人多喝的呢?这些事情咱们要搞明了!才能有一个清楚划分责任的有利条件!不能人云亦云的跟随瞎起哄!免得亡者家属人员在失去亲人、正在伤心难过的时间里分析不清楚责任时!反而让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员瞎起哄!引起复杂麻烦的事件出来。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!朋友们!您觉得我老民工讲的有道理。请加关并顶赞!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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